1、行政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以下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刑事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 3.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②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①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②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④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⑤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⑥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申请赔偿人的资格 根据《国家赔偿法》有的关规定,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的人或组织是: ①受害的公民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 ②受害公民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③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④承受受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赔偿义务机关 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是对没有犯罪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7.赔偿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决定时的上年度计算。对于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 |